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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《蓟州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等评估事项作出规定。
《方案》规定,要全面推行“用地清单制”,在国有出让土地整理阶段,原则上每宗地均要完成包括气候可行性论证在内的6项评估工作;要持续开展区域评估,蓟州区内的工业园区在进行土地供应前,要组织开展包括气候可行性论证在内的8项区域评估工作。《方案》要求,评估事项要做到应做尽做、应评尽评,评估审批结果向企业共享,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和审批。
蓟州区气象局自今年6月起,主动对接区政务服务办公室,积极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、工业园区标准地区域评估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,实现相关工作纳入《蓟州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》《蓟州区“拿地即开工”审批服务实施方案》,并在《投资项目事项一表通》的“前期评估评价等工作”中明确了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及其相关审批要件、办理时限等内容。下一步,蓟州区气象局将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内工业园区的沟通,持续推进园区开展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。(马艳红)